您的就醫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
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
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
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
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
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
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
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
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
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
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
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
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
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
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
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
,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
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
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
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本院申訴管道:各護理站及申訴專線02-22797855或